外贸管理股办理事项:

八、设立境外(含港澳)企业


(一)办事依据:

  省外经贸厅转发商务部《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》的通知(粤外经贸合函[2004]241号);

省外经贸厅转发商务部、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《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》的通知(粤外经贸合函[2006]202号)。

(二)办事程序:企业向当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,经办股室核实并逐级上报外经贸部门、报商务部核准。

(三)核准登记办法:

1、网上登记

连接商务部政府网站(http://www.fec.mofcom.gov.cn),在“网上政务系统”栏点击“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证系统”,进入企业系统端,下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,并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提示操作,在网上提交申请。

2、书面材料(一式五份)

1)申请报告(标题统一按“关于申请在XXX国家设立XXXX公司的请示“格式,正文内容包括国内投资主体情况;项目投资目的及内容;合作各方的情况;开办企业的名称、注册资本、投资金额、出资方式、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期限、组织形式等;境外企业年经营规模等)【如属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,请在标题及正文内容中说明】

2)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;

3)境外企业章程或代表处工作条例(中文)及相关协议或合同、境外负责人简历;

4)境外企业中外方合资、合作草签协议(中文);

5)投资主体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;

6)网上登记栏通过的有关资料。

(四)、办事时限: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

 

 
 

 
 
 
 
 
 
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 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 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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