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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、办事依据:按照商务部、各进出口商(协)会、外贸中心及省交易团的有关规定。
(二)、办事程序:企业根据申报区及展位的类别填报申请表,经办股室按照“广交会参展企业的准入资质标准,对企业具备的条件进行统一计分、评分、排序,对达到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,按其申请的分配性,招展性或保证性展位分别向省交易团、相关商(协)会提出申请。
(二)办事规定:
1、企业申报条件:
(1)具有进出口经营权,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;
(2)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;
(3)上年度出口金额(以海关统计数为准)须达以下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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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
别
企
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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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类别/展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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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类(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)、纺织服装类及医药保健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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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用消费品类、礼品类、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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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通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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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万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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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万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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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流通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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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万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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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万美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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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选项目及标准:
(1)以企业申报摊位所属展区的商品出口额作为评分标准,一般贸易每出口5万美元计1分,进料加工每20万美元计1分,出口计分最高100;
(2)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“名牌产品”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“驰名商标”的企业,申报被评产品类别展区计20分;获得广东质量技术监督局“名牌产品”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“著名商标”的企业,申报被评产品类别展区计10分;获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”,申报主营(产)产品展区,国家级证书企业计10分,省级证书企业计5分。本项计分最高20分;
(3)企业纳税情况。上年度企业每纳所得税10万元计1分,最高计分20分;
(4)国外商标注册情况。申报商标注册产品类别展区,在一个国家注册一个商标计1分(不包含港澳台地区),最高计分5分(商标持有人须为中方);
(5)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情况,申报被评发明专利产品类别展区,每项专利证书计5分,计分最高10分;
(6)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产品质量认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,申报主管(产)产品展区每类证出计1分;
(7)企业产品获“国家产品质量免验证书”,申报被评产品类别展区计2分。
3、评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
(1)填报《企业申请广交会摊位评分表》,展区出口额以省外经贸统计学会出口方式统计为准;
(2)企业所得税《电子缴税回单》或《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实税证》复印件;
(3)国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;
(4)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产品质量认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;
(5)国家免验产品证书复印件;
(6)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;
(7)名牌产品及驰名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;
(8)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。
有关证书(回单)须在有效期内,同时提交原件验正核对。
4、申请摊位时间:春交会:当年1月10日前;秋交会:当年7月10日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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