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贸管理股办理事项:

五、“广交会”参展准入资格申请


 

  (一)、办事依据:按照商务部、各进出口商(协)会、外贸中心及省交易团的有关规定

(二)、办事程序:企业根据申报区及展位的类别填报申请表,经办股室按照“广交会参展企业的准入资质标准,对企业具备的条件进行统一计分、评分、排序,对达到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,按其申请的分配性,招展性或保证性展位分别向省交易团、相关商(协)会提出申请。

(二)办事规定:

1、企业申报条件:

1)具有进出口经营权,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;

2)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;

3)上年度出口金额(以海关统计数为准)须达以下标准。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参展类别/展区

工业类(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)、纺织服装类及医药保健类

日用消费品类、礼品类、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

流通企业

300万美元

200万美元

非流通企业

200万美元

100万美元

 

评分选项目及标准:

1)以企业申报摊位所属展区的商品出口额作为评分标准,一般贸易每出口5万美元计1分,进料加工每20万美元计1分,出口计分最高100;

2)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“名牌产品”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“驰名商标”的企业,申报被评产品类别展区计20分;获得广东质量技术监督局“名牌产品”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“著名商标”的企业,申报被评产品类别展区计10分;获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”,申报主营(产)产品展区,国家级证书企业计10分,省级证书企业计5分。本项计分最高20分;

3)企业纳税情况。上年度企业每纳所得税10万元计1分,最高计分20分;

4)国外商标注册情况。申报商标注册产品类别展区,在一个国家注册一个商标计1分(不包含港澳台地区),最高计分5分(商标持有人须为中方);

5)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情况,申报被评发明专利产品类别展区,每项专利证书计5分,计分最高10分;

6)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产品质量认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,申报主管(产)产品展区每类证出计1分;

7)企业产品获“国家产品质量免验证书”,申报被评产品类别展区计2分。

3、评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

1)填报《企业申请广交会摊位评分表》,展区出口额以省外经贸统计学会出口方式统计为准;

2)企业所得税《电子缴税回单》或《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实税证》复印件;

3)国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;

4)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产品质量认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;

5)国家免验产品证书复印件;

6)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;

7)名牌产品及驰名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;

8)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。

有关证书(回单)须在有效期内,同时提交原件验正核对。

4、申请摊位时间:春交会:当年1月10日前;秋交会:当年7月10日前

 

 
 

 
 
 
 
 
 
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 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 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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