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
(一)办事依据:(一)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(暂行)办法》(商务部2005年第9号令)。
(二) 办事程序:企业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应材料,经
办股室核准,逐步上报。
(三)用网络备案登记的办法:
连接商务部政府网站(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,在“内贸外贸管理系统”栏点击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”按有关程序填报。
(四)办事时限:3个工作日上报商务部授权备案机关办理有关手续。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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