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(资格证书)内容变更
(一)、办事依据: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(商务部2004年贸第14号令)
(二)、办事程序:企业提供相关资料,我局上报商务部原授权发证机关。
(三)办事要求:
(1)、企业将变更理由,变更事项和具体要求写成书面报告;
(2)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;
(3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;
(4)、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(原件)或《资格证书》(原件)正副本。
(四)办事时限:2个工作日内上报商务部原授权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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