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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事依据: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(商务部2004第14号令)。
(二)办事程序:
(三)登记办法:
1、网上登记
链接商务部政府网站(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,在“内贸外贸管理系统”栏点击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,再点击“备案登记”,备案登记机关选择“江门市外经贸局”点击提交;准确、完整填妥表格内容后,点击提交备案登记,备案登记通过后,请完整打印《登记表》的正面、背面并抄下通过的系统编。
2、书面材料(一式二份)
(1)、网上登记打印的《登记表》;
(2)、营业执照(副本)原件复印件;
(3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;
(4)、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(5)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
经备案登记后,经营者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背面的条款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名、盖章,必须在30日内到海关、国税、外汇管理、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《登记表》》自动失效。
(四)办事时限: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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