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贸管理股办理事项:

一、对外贸易经营者(进出口经营权)备案登记。


 (一)办事依据: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(商务部2004第14号令)。

(二)办事程序:

(三)登记办法:

1、网上登记

链接商务部政府网站(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,在内贸外贸管理系统栏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,再点击备案登记,备案登记机关选择江门市外经贸局点击提交;准确、完整填妥表格内容后,点击提交备案登记,备案登记通过后,请完整打印《登记表》的正面、背面并抄下通过的系统编。

2、书面材料(一式二份)

1)、网上登记打印的《登记表》;

2)、营业执照(副本)原件复印件;

3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;

4)、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

5)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

经备案登记后,经营者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背面的条款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名、盖章,必须在30日内到海关、国税、外汇管理、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《登记表》》自动失效

(四)办事时限: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

 

 
 

 
 
 
 
 
 
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 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 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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