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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事依据、办事时限等,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的相应内容相同。
(二)办事程序:
1.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上报文件资料,先报新会区外经贸局初审,加具初审意见。
2.再把申请资料上报江门市外经贸局审核,加具审核意见。
3.然后,将申请资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、发证。
(三)办事规定:
A.申请条件:
1.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;
2.企业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、技术和设备;
3.企业生产产品质量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;
4.企业取得IS0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(证书在有效期内);
5.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,当年实现利润盈余,通过联合年检。
B.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:
1.企业书面申请报告(盖企业公章);
2.《先进技术企业确认、考核申报表》(盖企业公章);
3.《关键设备(或生产线)先进性对比表》(盖企业公章);;
4.《关键工艺先进性对比表》(盖企业公章);
5.《主要原材料与能源单耗先进性对比表》(盖企业公章);;
6.《产品功能和技术指标先进性对比表》(盖企业公章);
7.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(复印件);
8.合营企业合同(独资企业申请表)、章程及批准文件(复印件);
9.批准证书(有通过联合年检记录)(复印件);
10.营业执照(有年检记录)(复印件);
11.最新的验资报告(复印件);
12.企业生产线验收报告(复印件);
13.企业技术转让协议(复印件);
14.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(复印件);
15.有关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检测报告(复印件);
16.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(复印件);
17.有关部门授予产品(或成果)鉴定证书,或技术(产品)获奖证书(复印件);
18.审批机关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