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贸易股办理事项:
 

九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和进出口统计。


 

(一)及时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基层报表和各镇(区)引进办利用外资汇总表,准确如实汇总上报上级单位。  

(二)办事规定(三资企业缴交的报表):  

1.筹建中的三资企业需缴交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月报表》;  

2.投产的三资企业需增加填报《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表》;  

3.三资自营进出口企业需增加填报《三资企业商品进出口月报表》。

(一)办事程序:    

 

 
 
 
 
 
 
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 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 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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