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
(一)办事规定(提交资料):
1.外经贸局批准文件(正本);
2.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;
3.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备案表一式一份;
4.三资企业调查表一式一份;
5.原批准证书正、副本(变更换领证书需提交)。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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