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贸易股办理事项:
 

十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


 

一)办事规定(提交资料):

1.外经贸局批准文件(正本);

2.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;

3.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备案表一式一份;

4.三资企业调查表一式一份;

5.原批准证书正、副本(变更换领证书需提交)。

(二)办事时限:资料齐全、正确无误的,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证书,领取证书后需在批准证书领取登记簿上登记。
 

 
 
 
 
 
 
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 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 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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