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贸易股办理事项:
 

一、加工贸易业务(合同)审批。


 

(一)办事规定:

1.新批合同提交资料:

1)加工贸易合同;(合同双方签名、盖章)

2)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;

3)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;

4)出口制成品清单;

5)成品单耗清单。

2.变更合同提交资料:

1)变更合同;(合同双方签名、盖章)

2)进口料件清单;

3)出口成品清单;

4)成品单耗清单。

以上资料一式三份。

(二)办事时限: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,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,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。

 

 
 
 
 
 
 

主办单位: 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 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支会  中国国际商会新会商会

联系电话:0750-6666420  电子邮箱:xhccpit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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